执行动态丨如何执行“好多鱼”?
“法官,郑某老是不行动,没把堰塘的鱼给起走。”
“法官,我个人没能力,也没条件执行。”
近日,秭归法院执行局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顺利执结一起堰塘腾退案,将“好多鱼”处理妥当。
案情简介
村民郑某的家就在村堰塘附近,多年来一直在该堰塘养鱼,但堰塘的产权属于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郑某在堰塘养鱼的行为未得到村委会许可。2022年,村委会多次要求郑某停止侵占堰塘,但郑某仍然占有并使用该堰塘。多次交涉无果后,村委会将郑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限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清除堰塘的鱼类,停止对堰塘的侵占行为。然而郑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村委会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与郑某进行多次沟通。
“法官,不是我故意拖延,确实把所有的鱼都起走比较困难,请人租装备都要钱,销路也成问题,搞不好最后钱损失了,鱼也浪费了。”郑某无奈地说道。
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获知涉案的堰塘较大较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
在综合各方的意见后,执行干警明白要想彻底解开执行难的症结,就必须切切实实把困难说明白、把对策找出来。因此,在执行干警的再次协调下,并组织当地乡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与郑某面对面进行沟通。
在过程中,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尽可能平衡好各方的利益。最后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村委会与郑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堰塘的所有鱼类郑某折价转让给村委会,鱼类的捕捞、销售则由村委会全权负责。
最终捕获的鱼总共达一千多斤。至此,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执行工作,以人为本,既需强制铁腕也需善意温暖。秭归法院将充分考虑现实困境,努力平衡好各方的利益诉求,在全力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