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别人的林地,建自己的水池?得不偿失!
时间: 2019-11-27 09:00
来源: 执行局
(通讯员 谭旭 韩军)11月22日,秭归法院执行局前往水田坝乡董家冲村,执行一起排除妨害案。
董某与许某为同村村民,2018年10月,许某未经董某允许,私自在董某承包经营的山林中建造水池。2019年1月,董某诉至法院,要求许某拆除所建水池。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许某十五日内拆除水池,但许某一直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进村调解,希望双方从法律效益、社会效益的方面综合考虑,各让一步,达成赔偿协议后共享水池,但许某拒绝赔礼道歉和赔偿,也拒绝共用水池,且拒不履行的态度坚决,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前往现场,强制对水池进行了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