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 2016-03-24 11:01
(通讯员 向丰军 谭旭)3月16日,秭归法院依法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胡某对其妻子王某实施家庭暴力。这是在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秭归法院发出的首份保护令。
2015年胡某与王某登记结婚。王某怀孕后在医院检查发现胚胎发育不全,遂决定终止妊娠,胡某因此与王某产生矛盾。2016年农历正月期间,胡某数次带人到王某父母家中闹事,并对王某进行威胁、恐吓,王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3月16日,秭归法院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胡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王某及其父母,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秭归法院承办法官在向胡某送达保护令时,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胡某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纠纷问题。为确保该保护令切实履行,法院还向当地派出所、村委会送达了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