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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新高湖申请破产重整 秭归法院主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时间: 2017-08-04 10:53

宜昌新高湖申请破产重整 秭归法院主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月3日,秭归法院主持召开宜昌新高湖滚装客船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秭归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少玲、该案合议庭成员、破产重整管理人、债务人的负责人、债务人职工代表以及46名债权人参加了会议。该案是秭归法院受理的首例由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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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债权人会议由秭归法院负责召集。会议听取了管理人执行职务、债务人财产状况、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听取了债权申报和债权审查情况,票决通过了《关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决议》,审查了管理人报酬方案,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并接受了债权人的提问询问。整个议程依法有序,既保证了程序的公正透明,又充分听取了债权人及债务人的意见建议。关于公司的重整方案,管理人表示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中,将交由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

为了破产重整各项工作能够更好推进,会上彭少玲副院长与参会人员进行了真诚的交流,并提出三点意见建议:一是各参会人员要充分行使好债权人会议的各项职权,切实保障每一名债权人的各项权益;二是要认真审核好新高湖的债权债务及现有资产,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行使好监督权;三是要妥善决策新高湖的去向,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充分利用公司的经营价值,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宜昌新高湖滚装客船有限公司系2009年3月在秭归县工商局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从事长江奉节至宜昌段滚装客船运输业务。2017年5月,新高湖公司以经营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为由向秭归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作为秭归的重要企业,由其是涉及到众多的债权债务人,新高湖破产重整案能否依法妥善处理,将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秭归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工作一直高度重视。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是长江流域唯一从事滚装客运、从事旅游业的企业,若重整成功,对秭归打造旅游强县具有重要促进作用。2017年5月15日,秭归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该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湖北楚星律师事务所为破产重整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