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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法院合并调解三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时间: 2018-04-10 14:33 来源: 政治处

秭归法院合并调解三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近日,秭归法院立案庭通过立案调解成功合并调解了三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化解了多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也最大限度的节约了司法资源。

原告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分别与被告邓某、王某、袁某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租房合同,合同约定将郭家坝镇某路段上属于国有资产的门面分别出租给三人。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再续签合同。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于2017年10月下发了关于限期收回国有资产的通知,要求县国土资源局限期收回所有出租门面。县国土资源局遂向三人送达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不料遭到拒绝。县国土资源局多次与三人交涉未果,遂于今年2月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受理这三起案件后,从多方入手做好协调工作。一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三起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和调解,全面评估案情做好调解准备工作;二是在审理期间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联系,多次教育引导,反复做思想工作,充分获取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三是准确适用合同法指导双方调解协商,为双方当事人宣讲法律,分析案情,促使双方协议解除合同。

     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和合法合理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秭归县国土资源局与三人自愿解除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至此,三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均得到了圆满解决。同时,该调解协议的达成也为国家政策的执行扫清了障碍,铺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