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滥伐被判刑,这个教训很深刻!
(通讯员 谭娜娜)林业资源是我国一项极其宝贵的自然资源,可以调节气候、保持水土、防止风沙等,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秭归法院响应国家号召,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有效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每一年
法院都会审理许多
滥伐林木案件
每多一份判决书
就代表着
多一片山林被破坏
也代表着
被告人的人生
留下了一个污点
近日,秭归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郑某金为了建筑房屋及出售木材获利,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采伐林木123株,合计立木蓄积19.0839立方米。
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金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郑某金,男,1954年出生,秭归县人,务农,住秭归县两河口镇某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金在未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采伐林木123株,合计立木蓄积19.0839立方米。郑某金将采伐所得的部分树木作价出售,其余部分用以房屋建设。
秭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综合考虑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郑某金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二、秭归县森林公安局扣押被告人郑某金的涉案木材,依法予以追缴,由秭归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处理。
三、被告人郑某金犯罪所得赃款五百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滥伐林木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林木除具有经济价值外,还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以及为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场所等生态价值。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安全。采伐自留山和个人购买的林木,必须要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也就是说,村民要砍伐自留山上或自行购买的林木是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的,否则,无证砍伐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随着法院近年来的普法工作逐渐深入,滥伐林木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仍存在相关案件偶发的情况,法官在此提醒:居住在农村,生活在山林间的你请注意,严禁滥伐林木,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