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首份“升级版”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了!
“限张某立即搬离王某居住的位于XX大道XX号房屋……”近日,秭归法院从坚决反对家庭暴力出发,签发了2022年1号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悉,这是自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宜昌市发出的首份“升级版”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张某系夫妻关系,但因二人感情不和,经调解双方同意和好夫妻关系,但因未有效改善,二人分居生活。但有极端暴力倾向的张某仍经常前往王某租住地,与其发生激烈争吵甚至肢体冲突,王某为保护儿子与自身的安全,遂向法院寻求帮助。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王某,结合王某对情况的介绍以及提交的秭归县公安局茅坪派出所《接处警工作登记表》、调解协议、照片等,认定张某对王某及其儿子的正常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王某面临家庭暴力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于当日依法制作并向二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
为确保保护令落地见效,当晚,承办法官一行上门送达人身保护令时,再次对张某进行了心理疏导,最终张某表示会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并于当晚离开了王某住处。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次日上午,承办法官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至王某居住地的居委会与派出所,请求居委会与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该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申请人及其子女的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国家为家暴受害者撑起的一把法律‘保护伞’,反家暴从来都不只是‘家务事’,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新法实施后,我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又一次有力威慑。”秭归法院法官石达钰介绍道。接下来,秭归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及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力度,帮助更多家庭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让更多家庭回归幸福,感受幸福。
202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被称为“升级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相比之前有了不少新变化:
如1、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规定》明确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以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为前提,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2、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3、扩大代为申请的情形及代为申请的主体范围。《规定》对代为申请的情形进行扩充,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同时增加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代为申请的主体。
4、明确证据形式及证据标准。《规定》根据家庭暴力发生特点,明确除常见证据形式外,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求助的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据。同时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5、加大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惩治力度。《规定》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