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子大!秭归一农民在家门口种罂粟获刑
(通讯员 胡红霞)近日,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郭家坝镇某村的一名年近60岁农民谭某秀,因私自种植罂粟幼苗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夏天,被告人谭某秀从秭归县郭家坝镇庙垭村八组一条小河边挖回一棵罂粟幼苗种植在自家门前花坛里,后生长成熟得到一棵罂粟果存放于家中。
2020年8、9月份,谭某秀将罂粟果内的种子播撒在自家门前花坛内,之后长成幼苗,2020年12月30日被郭家坝派出所民警查获,民警当场对疑似罂粟幼苗予以铲除并扣押,经现场清点一共2090株。经鉴定,认定谭某秀种植的植物为罂粟幼苗。
秭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秀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综合考虑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谭某秀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国家明确规定,除了一些特批的科研等机构可以种植罂粟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允许种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有此三种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律同时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当前在我国农村仍有许多人对法律规定不甚了解,对于毒品危害也认识不深,出于观赏、好奇或食用其幼苗等等原因种植少量罂粟,并且认为这种行为不算犯罪,每年都有许多人因此获刑。法官再次提醒大家,罂粟不能碰!碰了可能就是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