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再开示范庭
本网讯(石欢) 8月14日上午,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内,10余名人民陪审员受邀旁听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担任审判长的是该院副院长刘红,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员为本场庭审进行了评分,这已是县法院今年第四次院领导示范庭。
为提高干警司法能力,提升审判质量。今年4月以来,县法院开展了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要求副院长都要开一次示范庭,每名法官至少接受一次庭审评查。同时,实行“开门”评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负责人、司法协理员、人民陪审员参加评查,借助社会公众的视角来审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广泛吸纳意见建议。为确保评查活动的可操作性,县法院还下发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评查标准,制作了庭审和裁判文书评分表,将庭审标准量化为4个大项28个小项,裁判文书标准量化为4个大项47个小项,为每项评查内容确定相应分值,实习百分制,由参与评查人员对照打分。
截止目前,县法院已开示范观摩庭4次,评查庭审20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协理员等80余人次评查庭审10件;评查裁判文书364份,差错裁判文书点名批评10人次。从庭前准备、庭审着装、仪表风范等25个细节中“找茬揭短”,并提出整改意见12条,发布评查通报3期,全部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