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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火药、自制枪支,秭归父子俩获刑!

时间: 2021-06-25 09:03 来源: 秭归县人民法院

私藏火药、自制枪支,秭归父子俩获刑!

詹国维

30年前

秭归一男子为了打猎

从非法渠道购买了黑火药

并偷偷藏匿至今,“代代相传”

2019年,该男子的儿子

利用父亲藏匿的黑火药

加之在网上购买零件

自制了改装枪支用来打猎

不久后便被公安机关查获

父子二人均触犯刑法

遭到法律严惩!

案情简介90年代,被告人黄某宗为使用土铳打猎,从非法渠道购买了10市斤黑火药。2007年,黄某宗将其土铳上交公安机关时,将剩余的黑火药私自藏匿家中。2019年9月至10月,被告人黄某华(黄某宗之子)通过网络在京东APP平台上购买射钉枪管套、无缝钢管、环形五件套、瞄准器等枪支零部件,改装制成一支疑似枪支并用于打猎,而后将枪支与火药藏匿了起来。2021年3月1日,公安民警将黄某子藏匿的枪支与火药查获。经鉴定,查获的改装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应认定为枪支。

巡回审判现场.jpg

法院审理因黄某宗父年近八十,行动不便,秭归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往黄某父子所在的秭归县郭家坝镇某村,对该案开展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

当庭宣判.jpg

秭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华违反枪支、爆炸物品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1支,非法转移储存黑火药100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储存枪支、爆炸物罪;被告人黄某宗非法储存黑火药100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综合考虑其自首、坦白等情节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华犯非法制造、储存枪支、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二、被告人黄某宗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三、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黄某子、黄某父的枪支、硫磺、黑火药、无缝钢管、钢珠、迷你小钢珠,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