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丨从判决到回访 做好环境保护的“后半篇文章”
7月15日,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秭归法院启动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专项回访行动,通过电话沟通、现场走访等方式跟踪案件整改实效,并对典型案件开展“回头看”。截至目前,已完成8件次案件回访。
从“捕猎者”到“守护者”
7月30日,村民周某正忙着清理路面上的杂石——这是他以劳务代偿生态损失的日常活动。
而这时,秭归法院工作人员来到该村,对被告人周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进行回访,恰好看到了这一幕。
该案审理中,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判令其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六万二千八百元,已履行三万二千八百元,剩余三万元以五年义务护林劳务折抵,负责对当地山林进行义务管护。
回访现场,周某细细聊起自己履职情况:判决生效以来,他每月坚持巡山两次,参与村级公益活动两次,积极开展林业保护宣传,还主动清理路面落石与乡间杂草。
“以前不懂法,现在才明白这些生灵是山林的宝贝。”周某坦言,“这五年我一定守好这片山,赎我的过错。”
从“肇事者”到“宣传员”
8月6日,秭归法院联合县林业局、茅坪镇人民政府、茅坪司法所等部门来到被告人陈某家中,对其失火罪一案进行回访。
今年3月,陈某因祭祀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54亩公益防护林被毁,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时判令其参与火灾区域补植复绿工作。
“当时就是一时疏忽,没想到造成这么大损失。”面对法官,陈某满脸懊悔。
回访中,法官结合案情深入解读“两山”理念的实践意义,详细阐释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条款,督促其严格履行补植复绿义务,鼓励他从自身经历出发,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宣传。
“一定吸取教训,好好补种树木,也会提醒身边人注意防火。”陈某郑重承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效,秭归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服务新模式,对环境资源类案件开展个案回访。
通过联合相关部门构建跟踪问效、督促整改、普法宣传“三位一体”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裁判终结”向“修复闭环”扎实延伸。个案回访让司法既当好生态修复的“监督员”,又做好生态保护的“助推器”,以更精准、更务实的举措守护绿水青山。
下一步,秭归法院将以环资类刑事案件个案回访为抓手,主动将司法职能延伸至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在彰显司法权威的同时,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为守护辖区绿水青山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