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7-12 10:44
来源: 秭归县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矛盾,降低人民群众诉讼负担,规范在诉前调解阶段开展司法鉴定委托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鉴定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及《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诉前调解工作中委托鉴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院在立案庭设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工作衔接窗口,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涉及共有物分割纠纷以及其他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其他民事纠纷中需要鉴定的事项纳入诉前鉴定范围,有此诉求的当事人可在本院立案庭详情咨询,联系电话:0717-2883114。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