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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需要一个温暖的家

时间: 2020-06-16 08:35 来源: 郭家坝法庭


 

(通讯员 赵有名 胡红霞“虽然我也很舍不得,但是为了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我尊重她们自己的意见,同意将她们的抚养关系变更给她们的母亲”,父亲李某这样说到。近日,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郭家坝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按照两个孩子的意愿,变更了其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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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14年5月协议离婚,离婚后婚生女李某甲、李某乙跟随李某生活至今。一年前,李某与张某再婚,李某甲、李某乙与继母张某相处不睦。李某甲现已14岁、李某乙11岁,正处于青春叛逆期,紧张的家庭关系给两个未成年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几次离家出走到母亲谭某住处。谭某遂向法院诉求变更两个女儿的抚养关系,李某甲,李某乙也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要求跟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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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给两个孩子一个安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承办法官迅速组织谭某和李某进行调解,耐心向双方解释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当以有利于其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为重,子女十周岁以后应当尊重子女本人的意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李某虽有不舍,但为了两个女儿的健康成长,同意将二人的抚养权变更给母亲谭某,并将女儿们的生活学习用品、零食等收拾打包。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不断升高,离异家庭中子女的抚养纠纷日益凸显。法官表示,“离婚虽有痛,但仍然应努力给孩子一个安定温暖的家’,我们要始终坚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处理好每一起抚养纠纷,努力让每一个离异家庭的孩子都能在健康的环境下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