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畔边的阳光法庭
9月8日,秭归法院家事庭审判团队“送法下乡”,来到九畹溪镇石柱村,在某小溪河畔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案。
颜某(女)与龚某(男)于1998年5月5日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龚某东。后颜某外出打工,现已离家多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颜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官想起,去年这对夫妻也因离婚诉至法院,因为儿子龚某东的强烈反对,双方就离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判决驳回了颜某的诉讼请求。经电话联系,法官了解到龚某需要照顾老人,颜某在外打工,两位当事人到庭应诉均存在困难,但双方对离婚、财产分配等事宜已经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决定送法下乡,把服务送到基层,驱车前往九畹溪镇石柱村,几经辗转,在一条小河边终于找到了龚某。由于距离村子较远,法官就地开庭,释法说理,迅速完成了颜某(女)与龚某(男)离婚的庭审流程与相关法律手续。
庭审结束后,龚某表示,不用出村,矛盾就得到了化解,法官“送法下乡”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把司法服务送到了第一线,让群众真切的在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与便利。